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大学新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大学新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在大学新生中设立启航奖学金,并制定本 评选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七年制本硕、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评选启航奖学金基本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启 航 奖 学 金 的 评 选 , 要 充 分 体 现 “ 公 平 、 公 正 、 公 开 ” 的 原则。
第二章 评选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启航奖学金获奖面约占全校新生总数的 25%以内。设一等奖、二 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为新生人数的 5%,10%,10%。
第五条 一等启航奖学金每人 600 元;二等启航奖学金每人 400 元;三等启 航奖学金每人 300 元。
第六条 启航奖学金基本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努力实践,评比学期所有考试、考查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学术活动和公益劳动,体育达到大学生合格标准;
5、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
6、当评学期和评选期间已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章 评选时间与评选程序
第七条 启航奖学金只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评选,在每年三月份进行。 第八条 启航奖学金的评选是依据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按奖学金比列,
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参评名单。具体程序为:
1、年级和辅导员对新生第一学期进行德、智、体综合测评;
2、经年级和辅导员讨论,推荐拟获得奖学金名单,在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3、学院对年级报送名单进行初审,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 署审核意见,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奖学金比列,确定拟获启航奖学 金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
第九条 启航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经学校批准后,由校财务处负责发放奖学
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校内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予以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