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临床学院学生党总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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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第二临床学院学生党总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营造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校保字【200423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管理制度。

各年级办公室要严格遵照《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关于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规定》相关要求,必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管理,严禁学生夜不归宿或私自外出租房居住。

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在外租房,按照《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关于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条  防火安全制度。

住宿学生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床头灯、劣质插线板、充电器、应急灯、台灯等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禁止私拉电线、私接插座;禁止在宿舍内吸烟。

住宿学生应注意正确使用手机充电器、录音机,人在时使用,人走时立即关闭电源,拔去插头。

第三条  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总支、学生会、年级、寝室长四级安全工作网络,总支牵头组织各年级对学生宿舍进行每月二次的安全和谐文明宿舍检查,总支早晚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需对学生宿舍情况进行巡查,学生辅导员对本年级学生宿舍的检查每周二次以上,各宿舍寝室长对本宿舍的安全卫生状况每天清查一次;总支学生会每月初,结合总支检查和年级自查,上报上一月的月安全和谐文明宿舍。。

除对学生公寓安全进行普查外,各年级还要根据本年级实际和各自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临时抽查。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意外、有无酗酒、有无外宿等学生行为检查。

第四条  信息报送制度。

各级的安全检查要形成文字记录,建立台账,按照分工,分别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寝室长每周汇总报送一次,安全教育委员每月汇总报送一次。总支的检查结果按照寝室长、年级辅导员、总支逐级上报,由总支汇总。各级在检查中如发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各级报送安全检查结果时需履行逐级签收手续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汇总结果需要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要及时通报转送,相关单位在接到通报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以文字形式回复处理情况,本单位无法处理的,应通过总支及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第五条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凡对学生安全方面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不力,违纪违规学生处理不及时,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对因工作人员不负责、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等原因引起学生公寓及学生发生事故、产生后果的,或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处置不当、报告不及时甚至隐瞒不报的,要按照分工职责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人员伤亡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把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作为学年评优评奖的参考和依据。

第七条  学生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各年级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总支和校学生工作部门。情节较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依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个人及所在集体,取消本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

第八条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源线、电源插座,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蜡烛等明火的,在宿舍内吸烟的,一经查实,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当事人记过以下处分;其他成员知情不报,给予总支内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故意损坏公寓内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按价赔偿。对于酗酒滋事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九条  本规定由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