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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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修订)》业经2019年1月4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安徽医科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考核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工作实绩,着重考核班主任对班级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学术创新指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班主任。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加强精神文明教育,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负责班级的学业指导(专业思想教育、学习方法指导、班级学风建设)、学术创新指导(各种学习活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科研训练、竞赛指导)。协助辅导员开展班级的党团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评奖评优工作、社会实践工作等。

三、考核标准

第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等级的标准是:优秀:测评总积分85分以上,且位于参加测评总人数的前20%;合格:测评总积分达60分以上;不合格:测评总积分在60分以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为优秀:

(1)班主任所指导的班级中荣获省级以上集体表彰的;

(2)班主任所指导的班级的学生中涌现出突出先进事迹且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

(3)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班主任所在班级出现单科考试超过25%以上学生不及格的;

(2)班主任一个月不能深入学生班级一次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

(1)班主任在学生中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言论的;

(2)班主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班主任一年主持或参加班级活动少于5次的。

四、考核程序

第九条 班主任的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每年暑期完成对上一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在班主任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各学院党委(总支)负责。

(1)各学院党委(总支)成立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组,学院党委(总支)委员成员和班主任所在年级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2)班主任自评。班主任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按考核评价的内容与要求向所在年级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所在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审核被考核班主任的工作业绩。

(3)工作业绩考核。各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本学院班主任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班主任工作业绩重在考核本班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学术创新指导的实绩。班主任的工作业绩考核细则由各学院党委(总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4)班主任满意度测评。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组通过班主任述职,组织全体学生及相关人员进行测评。

(5)审核汇总。班主任测评结果包括:班主任满意度测评结果(占40%)和班主任工作业绩质量考核结果(占60%),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6)学校评审。班主任考核等级由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组评定初步等级,学校领导组审定考核等级,考核评定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十条 班主任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名额原则上控制在班主任总数的20%以内。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表彰。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职称晋升、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一年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应由学院党委(总支)报请学校审议,建议学校予以解聘。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班主任。

第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由校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安徽医科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党学字〔2013〕6号)同时终止。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班主任工作业绩统计表.doc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