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早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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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新生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新生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新生的身体素质,树立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根据《关于在新生中开展升国旗仪式和早操活动的通知》(学字【2009】19),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大一新生)必须按时在校田径场参加升国旗仪式和早操锻炼。

二、出操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645---700。每周一举行升国旗仪式,由校团委组织仪仗队负责升旗。升旗时,全体人员必须原地肃立,场内严禁随意走动;升旗仪式结束后做一遍广播操。周二至周五做两遍广播操或做一遍广播操,打一遍太极拳,不举行升旗仪式。其它早锻炼项目各年级可自行安排。

三、下雨、下雪天不举行升旗仪式、不出早操。

四、身体残疾或因其他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的学生,经校医院证明,可以不参加早操锻炼。

五、早操的组织与考勤由新生年级安排具体学生干部负责(原则上为体育委员和班长负责),严格管理,严格考勤。每缺勤1次按旷课0.5学时计算,迟到2次按缺勤1次计算。

    六、生病或因事假不能参加早操锻炼者,需持医院等证明向辅导员请假。请假审批程序参照总支请销假制度执行;凡不按规定履行病、事假手续者,一律按缺勤处理。

    七、学年早操出勤率未达到90%的班级,不得参加该学年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的评比,学年早操出勤率未达到85%的学生,不得参加该学年各种评优活动和各类助学金的评定。

八、新生年级每周公布一次班级早操出勤情况,每月、每学期、每学年通报早操出勤率在85%以下的学生名单,并上报党总支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