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宿舍电脑使用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
20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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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内电脑(包括台式机及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做到既方便学生使用,又保障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及用电安全,引导全体同学正确有效地利用网络资源,养成健康使用电脑的习惯,根据总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实际情况,一年级学生不提倡在宿舍配置和使用电脑;二年级及以上同学确因学习、科研需要配备电脑者,需符合以下条件并在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报经年级审批,并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学生配备电脑申请表》。

1、原则上为非家庭经济困难生;

2、申请时上一学期学习成绩全部合格;

3、在校无严重违纪行为,无经常迟到、旷课、无故不参加正常教学活动现象;

4、不拖欠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5、家长同意;

6、全体室友同意。

第二条 未获得批准者,不得将电脑带入宿舍使用,违者给予年级通报批评并通知学生家长带回。

第三条 学生使用电脑要张弛有度,应以学习为主。总支不提倡在正常的上课时间、自习时间、休息时间使用电脑进行娱乐活动,如观看影视剧、玩游戏、网上聊天等。如有违反或经同学举报查实者,总支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情节严重,影响他人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生应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上网使用电脑必须遵守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变相赌博、浏览有不健康内容的网页、发表恶意言论等。

第五条 宿舍内电脑需如实登记责任人,凡弄虚作假,代人登记者;为他人违纪提供便利者,除对当事人作相应处理外,电脑拥有者一并处理。

第六条 电脑拥有者应当自觉维护寝室整洁、美观,严禁跨寝室拉网线进行电脑联网,寝室内部线路布置合理、规范;不得利用电脑在宿舍从事打印等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脑,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消除不安全隐患,操作完毕应切断电源,以防电压异常波动或断电等情况所造成人身财产损伤。妥善保管好个人电脑,谨防失窃,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电脑失窃、损坏,或因在宿舍内使用电脑造成其它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电脑拥有者承担。

第八条 总支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学生宿舍内配备的电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在检查过程中有不予配合、顶撞、谩骂检查人员以及态度恶劣者,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毕业、实习年级可根据年级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