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学生宿舍
发布日期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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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构建和谐校园,结合总支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禁止在宿舍使用下列电器: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取暖器、电热毯、电熨斗、直发器、卷发器、烘鞋器等大功率电器以及无3C认证的其他电器产品。

第三条 学生在用电过程中要规范用电,注意安全,严禁出现以下违规行为:擅自铺设电线、乱拉乱接电线、拖线板(电线)途经床铺、交流用电设备放在床铺上使用、人员离开宿舍时不关闭电器设备的电源;长时间不用的电器设备不拨除插头以及违反电器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各年级要建立由学生、寝室长、班干、辅导员组成的四级安全工作网络,以宿舍为单位签订宿舍安全责任书,积极创建安全和谐文明宿舍。

第五条 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学生个体违规行为的处理,首次被查到使用违规电器的学生,违规电器交由年级办公室保管,对违规学生进行年级内通报批评;第二次及以上被查到使用违规电器的学生,违规电器交由年级办公室保管,视情节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学生违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宿舍整体违规行为的处理,首次被查到使用违规电器的宿舍,违规电器交由年级办公室保管,对违规宿舍的全体学生进行年级内通报批评,寝室长给予总支通报批评;第二次及以上被查到使用违规电器的宿舍的全体学生,违规电器交由年级办公室保管,视情节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学生违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寝室长从重处罚;

(三)对违规使用电器的学生,总支登记在册,取消该生该年度评优资格,如为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其资格一年,如为发展对象,暂缓发展,如为党员由支部在支部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违规使用电器的学生所在宿舍的学生干部和寝室长知情不报的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第六条 被收缴的违规电器由各年级统一保管,适时由学生或其家长带回。

第七条 同一宿舍的学生有义务对使用违规电器、违章用电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第八条 不在学校住宿的实习年级同学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