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肩负着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重任,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促进第二临床医学院分团委各团总支、团支部“推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分团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应为所在单位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28周岁以下的非团员青年以及2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征求团组织意见。
二、推荐的基本条件和优先条件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必备)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高度的爱党和爱国热情,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敢于同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现象作斗争。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能经常向党团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递交的思想汇报,应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与党组织的教育,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
3、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学习党章,了解党的历史知识,熟知党的性质、任务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等。
4、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团结群众,谦虚谨慎,坚持真理,崇尚科学,能主动承担起社会赋予当代青年的神圣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公益活动,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优先推荐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类奖学金任何一项;
2、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先进志愿者等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任何一项;
3、在社会上所做的好人好事,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受到媒体报道,事迹突出,影响较大;
4、学术论文及其他作品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收入书籍;
5、在校、院学生会、学生团体等学生组织工作,有出色表现,做出优异成绩者;
6、在校级(含校级)以上学术科技、文体比赛中获奖(含集体);
7、教职医护员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
1、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不予“推优”。在“推优”后受到校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2、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者,在当年不予推荐;
3、参加志愿者服务和集体活动不积极,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三、推荐的程序
1、“推优”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3-5周内进行。
2、“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各团支部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支部会议,对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充分听取团员意见,并在团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推荐,并提交团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团支部到会团员应不低于本支部团员数的2/3,超过到会半数团员通过为有效。“推优”人数每次每个团支部3-5名。
3、团总支书记和院分团委指派的另一名团总支书记参加各团支部推优工作会议。
4、会后一周,各团支部要及时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团总支、学院分团委逐级审核,审核后发放至各团总支留存备查。各团总支每学期结束时向分团委上报具体名单,由分团委汇总后上报校团委备案。
5、团总支及时公布团支部推优结果,接受全体团员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团支部召开“推优”会前,应准备好以下材料:团员写入党申请书名单、公布符合“推优”条件的同学名单及其获奖、推优等情况。
2、团总支在推优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团支部的意见,在开会过程中不准预先设定入选,保证充分发扬民主。
3、团总支要确实严格按照推优的条件,搞好推优工作,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