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党建工作是高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做好高校大学生党建工作,是为党的事业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建设者与接班人的一项重要、紧迫的战略工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总支学生党建工作,根据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结合总支的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对学生党建工作的领导,形成学生党建工作的新格局 成立大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大学生党建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党建工作格局和工作制度。 二、合理设置学生党支部,选好党支部书记和支委班子 1.学生党支部设置的原则。从有利于加强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学生党支部。 2.学生党支部设置的条件。凡有学生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凡学生党员人数达2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建立若干个党小组,设党小组长。 3.党支部书记的选配。支部书记是支部建设的关键,必须由党性强、作风正、办事公道、善于联系群众、有组织能力,并在学生中有威信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政治辅导员或高年级具备条件的学生党员担任。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提交入党申请书后的谈话制度。党支部收到学生入党申请书之后,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安排谈话,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并且对其提出努力的方向。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制度。学生党支部应组织和指导党章学习小组,主要通过组织学生的自学和学生党员的讲解相结合的形式向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广大学生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热情,不断端正入党动机。要进一步完善共青团组织“推优”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从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的优秀团员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发展对象考察和预审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综合考察,并着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注意把学生一贯表现与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同时要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审查材料。学生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情况报党总支,党总支就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预审。 4.党员发展的公示制度。各党总支对于被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 5.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要着重考察对党的理论、宗旨、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标准的认识,使每个预备党员在组织入党的同时初步解决好思想入党问题,把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一个重要评价条件。 6、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党总支要按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反党纪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四、加强党员的培养教育,严格学生党员的管理 1.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党员教育。党支部要指导学生党员坚持理论学习。通过多种形式,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学生党员头脑,不断增强学生党员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和检验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要在党建工作和实践中培养和教育党员,让学生党员既成为支部工作的对象,又成为支部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组织学生党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和“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参观革命旧址、观看录像、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使学生党员加强自我教育,在实践中不断成长。 2.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健全党内生活。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会议或活动要有计划、有主题,注重质量。组织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应经常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加强对学生党员组织档案材料的管理。党支部在接收、清理、审查党员档案过程中,应切实遵照中央有关严格党员管理的规定。新转入党员只有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必备材料的党员,接收部门党支部必须认真进行甄别,在无充分证据确认其党员身份时,立即报党总支,暂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4.切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对暂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仍然留在学校,须按党章规定向总支提出书面申请,编入相应党支部。并定期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待正式落实好工作单位后,持基层党组织的证明信,到党总支办理接转关系的介绍信。 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就业应向党总支提出保留党籍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党组织审批同意后保留党籍。保留期限为,出国(境)留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准;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准。第一次申请保留党籍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向党总支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书面申请,经党总支批准后方可延长保留党籍的期限。在保留党籍的期限内应遵照党章规定按期交纳党费。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三个月内向党总支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返回后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总支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退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