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实习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22-09-16
浏览人数
2017

为了组织好学生实习工作,规范实习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实习生的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

2、实习期间服从总支及医院安排的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实习队长每月定期召开实习成员会议,传达学校、总支、年级有关通知并及时向年级反馈。

3、尊重医护人员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严格遵守如下各项规章制度:

1)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医院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外宿。

2)在岗位实习应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调换实习科室,由实习组长负责考勤,一个月汇总一次,遇有旷工缺勤报实习医院相关部门及年级辅导员。实习期间旷班,迟到和早退的按旷课论处,具体办法参照学校实习生管理条例执行。

3)严格按规定请销假。在实习期间,因病请假需所在医院出具证明(急诊例外);一般不能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如参加就业招聘会等),须严格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写出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均按旷课处理。

假满按时返回实习医院,向准假人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提前续假。不销假、不办续假手续,超期部分,按旷课处理。销假后,须按规定补足实习,无补足实习证明,该科实习成绩不予计分。虚造请假事实的,在实习科室实习成绩不予认定,虚假请假时间按旷课处理,并参照学校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4)国家法定节假日服从医院统一安排,按所在实习医院要求,服从实习科室安排决定休息时间,同学之间不得随意相互顶班、私自换班。

5)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发生。因学生个人原因,多次违反实习医院内相关规定,影响医院正常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者(如被病人多次投诉等),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实习学生因多次违犯医院管理规定而被医院退回学校处理的,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出现医疗差错者,取消该生在该医院实习资格,该科室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学生自行联系其他达到相应实习要求的医院完成实习,并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出现医疗事故者,立即停止该生实习,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病人“红包”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病人或医院利益者,给予开除学藉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8)严禁打架斗殴,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违法者,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9)每科实习结束时,严格按照实习手册要求完成带教老师及科室内签名,如发现伪造、仿造教师签字者,该科实习作不合格处理。

10)给予实习同学纪律处分时,需所在实习科室,实习组长,实习医院实习管理部门及总支核实后,由实习医院出示书面违纪情况证明材料,由总支研究报学校学生处签发执行。

二、实习管理工作相关要求

1、总支每年对实习点至少进行一次巡查;

2、实习年级每半年对外地实习点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3、实习年级每月对合肥市内实习点至少进行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