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切实提升学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队伍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指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班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学生宿舍自我管理组织及其他正式学生组织中担任一定管理服务职务的学生,包括实习队学生干部和寝室长等。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育人工作和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中坚力量。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必须以加强对同学的思想政治引领为根本,进行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必须当好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努力协助学校开展有关工作,加强班风、学风、校风建设。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校党委学工部、研工部、 校团委负责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教育、管理,指导、监督院级团学组织和班级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各学院(所、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本单位学生干部的直接主管单位。
第二章 选用条件
第五条 担任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求真务实,坚持原则,为人做事公道正派。
4.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学有余力、成绩优良。
5.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学生工作,热忱服务同学。
6.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善于团结广大同学,民主作风好。
7.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主动带头和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开展各项工作。
8.身心健康,自觉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第六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担任学生干部:
1.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不能保持一致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一学期内学习科目(含考试、考查)有两科及两科以上不及格者,或连续两个学期有学习科目不及格者。
4.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需要通过的考试未通过者。
5.工作态度消极,履职尽责不到位,不能认真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6.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免去学生干部职务的。
第三章 学生干部设置
第七条 根据我校学生管理单元和班级设置实际,设置学生干部岗位及职数如下:
(一)团组织学生干部设置
1.本科生、研究生的学生年级或管理单元达到50人以上的,设立团总支。总支部委员会由7人组成:书记1名,副书记2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风建设委员、素质拓展委员各1名。
2.本科生班级设立团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团支部书记1名,团支部副书记(兼任班长)1名,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1名。
研究生学生年级或管理单元在50人以下的,设立团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团支部书记1名,团支部副书记(兼任年级长)1名,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1名。
(二)班级学生干部设置
本科生班级设立班委会,由9人组成:班长1名、副班长1名、学习委员1名、创新创业委员1名,安全教育委员男女各1名、卫生健康委员1名,文艺委员1名、体育委员1名。
寝室长须由班级或团支部学生干部兼任,并担任团小组组长。
(三)研究生管理单元学生干部设置
在籍规模50人(不含50人)以下研究生培养单位,合设年级长1名、副年级长1名、卫生健康委员2名;50-100人(不含100人)的单位,每个年级设年级长1名、副年级长1名、卫生健康委员2名;100-1000人(不含1000人)的单位,每个年级设年级长1名、副年级长2名、卫生健康委员2名;1000-1500人(不含1500人)的单位,每个年级设年级长1名、副年级长3名、卫生健康委员3名;1500人及以上的单位,每个年级设年级长1名、副年级长4名、卫生健康委员4名。
(四)实习队学生干部设置
本科生实习期间,实习队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和队委会,团支部学生干部参照本科生班级团支部设置,队委会学生干部根据规模和工作需要,参照班委会设置。学生实习期满返校后应恢复原班团组织建制。
第八条 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学生干部应按《团章》、《学生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要求设立学生干部职数。
第四章 选聘程序
第九条 学校各学生管理单元和班级团学干部的选聘由所属各学院(所、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选聘,结果以发文形式报校党委学工部、研工部和团委备案。
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的选聘按《团章》《学生会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由校党委学工部、校党委研工部、校团委牵头,各学院(所)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分工负责实施。各院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选聘结果以发文形式报送校党委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选用学生干部应当遵循: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原则;
2.任人唯贤、品学兼优原则;
3.师生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5.严格选用程序原则。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选拔基本程序:
1.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
2.资格审查
3.公开竞聘或民主推荐
4.选举
5.决定拟任人选
6.公示
7.主管部门(单位)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学生管理单元和班级的团学干部应按如下要求选拔任用:
1.各单位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后,根据其在军训、新生入学教育实践期间综合表现,对新生管理单元和班级的学生干部,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提名酝酿后任命,任期一学期。
2.除第一次采取任命方式外,从第二学期开始新生管理单元和班级的学生干部任命应按照学生干部选拔基本程序进行,结果在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审核批准,任期一学年。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在每学年开学初,开展各类别研究生干部的选聘工作。研究生可自愿报名,或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等择优推荐人选,经考核通过后予以任用。原则上任期一学年。
4.学校各学生管理单元和班级的共青团干部的任职还必须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青发〔2016〕15号)和团内相关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 在聘任期内因故不可担任的学生干部,应由其主管部门或单位及时进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所管理的学生干部档案,并按规定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系统。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服从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十六条 校党委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负责对校级团学组织的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各学院(所)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制定学生干部考核的具体细则,负责本单位学生干部考核的实施。
第六章 培训
第十七条 学校和各学院(所、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年制定培训计划,对学生干部实施培训。
第十八条 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干部,校级学生会组织学生干部以及安全教育委员、创新创业委员、卫生健康委员等班级学生干部,由校党委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培训,列入“东南学堂”(团校)的培训计划。各单位团学组织、班级学生干部、寝室长的培训由各学院(所、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在籍研究生,我校其他类型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此前有关学生干部管理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学工部、研工部和校团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干部行为规范
2.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干部工作职责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